記錯房屋位置,湖南裝修裝錯房,業主院判責任誰來承擔?近日,誤裝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人民法院民事庭調解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修別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房法嘉禾某小區業主曾某委托兒子羅某A與嘉禾某裝飾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合同》,結果裝修工程總價285155元。湖南
曾某女兒羅某B帶領該裝飾公司去小區物業處領取鑰匙,業主院判其物業公司根據登記記錄,誤裝認為4-2-102房為曾某所購房屋,修別但羅某B堅持領取4-3-102房屋鑰匙,房法在羅某B堅持下,結果物業公司將4-3-102房屋鑰匙交由嘉禾某裝飾公司。湖南
在該房屋的業主院判裝修工程完成約70%時,胡某夫妻發現并告知該裝飾公司4-3-102房是誤裝他們的房屋,后胡某夫妻完成剩余裝修后入住4-3-102房。因裝修工程款只有曾某支付了23000元,其余費用無人支付,嘉禾某裝飾公司遂訴至嘉禾縣人民法院。
案件結果
經開庭審理后,承辦法官認為案涉房屋裝修已完成約70%,裝修部分已形成添附,若以“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的方式判決,那將是“一舉兩失”,故本案采用調解的方式為宜。在通過閱卷、開庭的方式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多次組織當事人調解,向各當事人耐心釋法明理。承辦法官告知被告羅某A,作為業主方未經核實房屋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系造成裝修錯誤主要責任方。本案中被告胡某夫妻系實際獲益的一方,也應向原告支付合理費用。
經調解后,被告羅某A給付原告嘉禾縣某裝飾公司80000元,被告胡某夫妻給付原告嘉禾縣某裝飾公司59700元,被告郴州某物業公司未與原告嘉禾縣某裝飾公司就給付金額達成一致,原告嘉禾縣某裝飾公司與被告郴州某物業公司間的糾紛另行解決。原告嘉禾縣某裝飾公司收到被告方轉賬后,本案以撤訴結案。
購房者在裝修房屋前一定要經過交房驗收,多和開發商、裝修工人溝通,在仔細核實房屋的具體位置、相關信息后再裝修,避免因裝錯房屋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三百二十二條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確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或者確定物的歸屬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來源:嘉禾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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